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2民初3928号
原告: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二村205国道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4937486490。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强,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文化路与兰陵路交汇处龙之梦广场8楼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685923157R。
法定代表人:郭永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彬,山东兰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万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原告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自行和解为由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48元,由原告临沂市金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兰峰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范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