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博昱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真诚钢模租赁有限公司与大连博昱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11执恢1477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真诚钢模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均三,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博昱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泽韧,系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连真诚钢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博昱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甘民初字第337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黎明
审判员  官 鹏
审判员  冯忠璞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炜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