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382执4719号
申请执行人弘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201号,组织机构代码:67615774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6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执行人四川普光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88号世纪花园H幢1-2-6号,组织机构代码:570728685。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382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09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弘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普光电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浙0382执4719号,执行标的210240。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