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3执异153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益小区40号8。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52年4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北落**6号8幢601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7年9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村04-33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0年5月31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30号214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0年11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梵村花苑132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女,1954年3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始板桥东村17号302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常,男,1962年7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北落**6号7幢602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5年9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六区36幢2**401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罗璠,男,1967年8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弥陀寺路100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59年5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山花苑3幢1302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5年6月27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林公寓1幢2**401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47年10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北落**6号3幢601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51年2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钱江湾花园35幢1**903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女,1968年11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北落**6号7幢602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清水公寓松风居24幢5**。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64年8月9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兰韵天城3幢2**903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家园三园1幢1701室。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建,女,1952年1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北落**6号8幢601室。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水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华县址坊镇漯西路镇政府西1公里。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和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水管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杭州和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该公司的十九名股东为本案的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等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此后,异议人又于2023年1月18日向本院提交双方和解协议及申请书,要求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提出的撤回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撤回异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