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吉0202执334号
吉林省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58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1396257.80元,其中1382276.80元转交给申请人,其余13981.00元作为执行费交至本院。至此,吉林省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2民终26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