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邦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浙1102破申3号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六路**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145548499G。
法定代表人:张建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思慧,浙江杭天信(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义,浙江杭天信(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寿元街1519号汇隆五金城6号楼(6-4-G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8JU580R。
法定代表人:胡晋豪。
2022年7月7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通知了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经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电气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输配电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机械设备、母线桥架、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产品、五金机电批发、零售。截至2022年7月7日止,法院受理以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件,执行标的金额为586662.30元,经法院执行已受偿194947.86元,其余款项未履行完毕,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已经歇业。现债权人**集团有限公司以债务人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丽水市莲都区,其资不抵债,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集团有限公司对丽水市巽邦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王 毅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代书记员  许潇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