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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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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恢159号
申请执行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80952690,住所地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
被执行人:浙江和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06315658XM,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东关金瓯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华。
被执行人:张金华,男,1963年1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和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张金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