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3000号之一
原告:***,男,195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
被告:大连广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镇正阳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241831542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大连广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628元,减半收取331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