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登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与山东高登赛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281执117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徽山县欢城镇西门外向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王冠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高登赛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金麟,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高登赛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北航天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高登赛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0281执117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石磊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叶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