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3执保303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凯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办事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71523312722459D。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汇富建设集团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长兴路2016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70113092674079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男,199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保全人聊城凯达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汇富建设集团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作出(2023)鲁1503财保26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山东汇富建设集团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山东汇富建设集团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000元予以冻结或对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