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万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民初22931号之三
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三路33号厂房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18708808。
法定代表人:谢海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蔓,系原告员工。
被告:万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温州大桥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255509220Y。
法定代表人:陈建安,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供书面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7元,保全申请费1034元,均由原告珠海瑞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莫应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曾幸娟
书 记 员 王 琛
谢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