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维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思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西中执仲字第00099-5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思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一路新纪元宾馆配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车宏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凤城一路御道华城B座5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西安思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调字(2012)第93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思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62313万元。
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14)西中执仲字第00099-3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陕AAN708、陕AAL787车辆。后经双方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30000元,对剩余债权予以放弃。现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陕AAN708、陕AAL787车辆的查封。
二、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12)第930号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尚卫民
代理审判员*原
代理审判长张锐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