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481执3929号
申请执行人:**新煜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被执行人:海宁紫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17)浙0481执3929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新煜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执行人海宁紫江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浙0481民初4188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18年05月08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徐天元
联系电话:0573-87017112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