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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114执602号
申请执行人:*州恒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州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一农二总场E1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91087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广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工区2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55286435X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2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盐仓村叶家浜2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国民,男,1961年01月27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鹿耳村周家车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州恒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广屿建设有限公司、***、*国民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