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创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民申78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7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福龙,辽宁诚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女,197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创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二十里堡镇。
法定代表人:王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仁华,辽宁领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王美贞,女,196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大连创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王美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终33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2022年5月21日,再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韩 梅
审判员 姜宏涛
审判员 姜 浩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