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浙江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费跃良、浙江中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483执恢78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桐乡市巨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