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闽刚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623执7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闽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佛东山北路263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洛湾。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贵州省闽刚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余额376042.66元(其中,案款363946.66元、违约金37991元、案件受理费3247元、律师费4000元、申请执行费4849元)。本院已于2022年3月8日将上述案款支付给申请人贵州省闽刚物资有限公司。至此,贵州省闽刚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民终174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