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二庭与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执737号之二
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河北有限公司拖欠诉讼费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渝01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为200000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即向被执行人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河北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因各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亦未到本院接受调查,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执行中,本院经采取查控措施,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讯电信(浙江)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的北讯电信(惠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具备处置条件。除上述财产外,暂未查控到各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院亦分别到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综上,经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暂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河北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执73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谭国贞 审判员  张晋鹏 审判员  吴晓伟    
书记员  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