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金融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74执9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曾卫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青,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万源街22号1栋3层。
法定代表人:陈岩,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TCL国际E城G4栋B302。
法定代表人:陈岩,总经理。
被执行人: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62号泰鑫商务A座217室。
法定代表人:杨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10号楼514室。
法定代表人:陈岩,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陈岩,男,198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号1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泰谷路88号6层654室。
法定代表人:陈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陈岩、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沪仲案字第436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利隆科技有限公司、陈岩、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北讯电信(上海)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中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执行。为便利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沪仲案字第4364号裁决书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钟 明
审 判 员  杨现正
审 判 员  陈 曦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翔
书 记 员  杨 尧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