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恒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恒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保315号
申请人:河北恒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开发区光明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金路,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7540336775。
被申请人:泰华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1188号丽景名都2栋1-3层。
法定代表人:王戍珍,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7158911427。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北恒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华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426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9月5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泰华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行账户37×××56-1存款冻结500000元,已冻结5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东支行账户13×××87-1存款冻结100000元,已冻结100000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42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