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森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金禾新建业置业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4民初2029号之一 原告:潍坊金禾新建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双羊街以南朝凤路以东新苑丽都住宅B12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 被告:淄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吴官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潍坊金禾新建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潍坊金禾新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淄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金禾新建业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金禾新建业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淄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孙萱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