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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15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南执字第201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奥林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奥林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09)青民二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青民二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