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妹仔、***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114执13942号
申请执行人:高妹仔,女,193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申请执行人:植佩欣,女,199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六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广州市东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737184262K,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山前大道九子村。
法定代表人:何梓瑋,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妹仔、***、***、***、植佩欣、***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东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其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东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广州市东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履行,请求本院依法处理。
本院认为,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114执1394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