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海烽华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521执恢22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川海烽华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县云锦镇桃源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345730420U。
法定代表人:罗文斌,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兆银,男,1953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绵阳辰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安州区迎新乡大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7866544192。
法定代表人:周玉珍,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749623971P。
法定代表人:周玉珍,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海烽华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兆银、绵阳辰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海烽华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521执恢2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涛
审判员 毛启君
审判员 舒 婉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孔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