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安州区实创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24执1009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安州区实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680427410Y。

法定代表人:龙文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金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0747735C。

法定代表人:王斯司,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749623971P。

法定代表人:周玉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杜正平,男,196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绵阳市安州区实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杜正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正在协商还款事宜,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规定如下:

中止(2020)川0724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清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