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苏0114民初6988号
原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后,原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他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29354元减半收取1467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 波
人民陪审员 孙 蓉
人民陪审员 尹月萍
法官 助理 史佳丽
书 记 员 於国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