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诚毅建材有限公司

常熟市荣联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苏旋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诚毅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2551号
原告:常熟市荣联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聚沙村。
法定代表人:季培庭,总经理。
被告:江苏旋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通港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常熟市诚毅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常熟市荣联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旋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诚毅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常熟市荣联燃气有限公司应交诉讼费而未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常熟市荣联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远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朱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