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21执9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被执行人: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一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69794778M。 法定代表人: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121执9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彭 明 执行案件结案报告表 案 号 (2021)赣0121执946号 案 由 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 的 41568.67元 实际执 行金额 0元 执行费 0元 立案日期 2021年3月2日 结案日期 2021年4月1日 执行结果及结案 方式 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执行员 意见 拟终结执行,请领导批示。 2021年4月1日 承办人 意见 核查员 意见 局 长 意 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