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21执9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被执行人: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一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69794778M。
法定代表人: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121执9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彭 明
执行案件结案报告表
案 号
(2021)赣0121执946号
案 由
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江西科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 的
41568.67元
实际执
行金额
0元
执行费
0元
立案日期
2021年3月2日
结案日期
2021年4月1日
执行结果及结案
方式
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执行员
意见
拟终结执行,请领导批示。
2021年4月1日
承办人
意见
核查员
意见
局 长
意 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