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宏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822执6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月8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
被执行人:浙江天宏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山县外港石家槽19号。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天宏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822执6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