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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银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宁执字第398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银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潘庄工业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银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宁民初字第29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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