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耀龙电气有限公司

昆明鼎锦电器有限公司、昆某某电气有限公司箱柜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9290号
原告:昆明鼎锦电器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官渡区高原明珠五金机电城E4-10-11号。
法定代表人:叶进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江艳金,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昆***电气有限公司箱柜分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298号。
法定代表人:杨旭
被告: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谭劲
被告:云南昆供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陆家社区云南红星广场商业区9号楼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兴攀
原告昆明鼎锦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昆***电气有限公司箱柜分公司、昆***电气有限公司、云南昆供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昆明鼎锦电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鼎锦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鼎锦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电气有限公司箱柜分公司、昆***电气有限公司、云南昆供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407元由原告昆明鼎锦电器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胡 萍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