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耀龙电气有限公司

昆某某电气有限公司、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30民初163号
原告: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谭劲,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仲培,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宗萍。
原告昆***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原告昆***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昆***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