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秦一八五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西秦一八五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高鹏,榆林宝隆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保67号
陕西西秦一八五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宝隆煤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西秦一八五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榆林宝隆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9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对被申请人榆林宝隆煤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4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榆林宝隆煤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四个,目前实际冻结存款59336.9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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