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达住建设施有限公司、山东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1325执236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达住建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5民初40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交纳了执行费。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本案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5民初4006号民事调解书已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