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73知民初1375号
申请人:达索系统索利得沃克公司(DassaultSystemesSolidWorks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沃尔瑟姆市怀受街175号(175WymanSt.,Waltham,MA02451UnitedStatesofAmerica)。
授权代表人:詹妮弗·托马斯(JenniferThomas),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惠锋,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5899号。
法定代表人:赵吉斌。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源深路38弄6号3楼3-1、3-5、3-6单元、5楼。
负责人:刘波,总经理。
原告达索系统索利得沃克公司(以下简称达索公司)与被告上海***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迪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予以受理。2021年12月7日,申请人达索公司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称其系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被申请人沃迪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达索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侵害了达索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安装有非法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均在沃迪公司的经营场所内并由沃迪公司所掌握,达索公司凭借自力根本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同时,由于涉案证据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等,具有无形性并极易被藏匿或以卸载、删除、格式化等方式予以毁灭,一旦证据被转移、隐匿或灭失,将难以取得,从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造成困难,故达索公司请求本院:采用拍照、截屏、打印、录像、制作笔录、提取、封存等方法,对沃迪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施设备上非法复制、安装及使用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XX号XX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以及卸载、删除时间等信息)进行证据保全。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达索公司的上述证据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了金额为600,900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的上述证据保全申请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上海***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施设备上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XX号XX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以及卸载、删除时间等信息)进行证据保全。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0元,由申请人达索系统索利得沃克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何 渊
审判员 陈瑶瑶
审判员 杨馥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汤菁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