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瑞苏电镀设备有限公司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81民初8486号-1
申请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42255667P,住所地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
法定代表人:冯岳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磊、李至道,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瑞苏电镀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68911817744B,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工业区兴盛路7号。
法定代表人:吴良驹,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瑞苏电镀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瑞苏电镀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3.6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瑞苏电镀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3.6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巴益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蒋磊君
书 记 员 孔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