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106430号之二
原告:上海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丹东市双利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2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丹东市双利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诉讼活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梁 洁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