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嘉平执民字第1381号

(2020)浙0482执恢130号

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000元,执行费为14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付款。至此,本院(2015)嘉平执民字第1381号、(2020)浙0482执恢13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