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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嘉平执民字第1381号
(2020)浙0482执恢130号
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吉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000元,执行费为14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付款。至此,本院(2015)嘉平执民字第1381号、(2020)浙0482执恢13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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