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凤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章丘市凤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81执保305号
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文祖南村。
法定代表人:许凤青。
被申请人:章丘市凤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杨埠岭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韩云鹏。
本院受理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章丘市凤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圣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凤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广玺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徐延涌
书 记 员 刘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