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082执4436号
申请执行人:**市崂***建筑施工队,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市崂***建筑施工队与被执行人迎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082诉前调确131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给付621964.12元。
在执行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082诉前调确131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