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林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28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高区。 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经技区。 被执行人威海林苑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002民初715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鲁KA××**号、鲁KD××**号车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晨)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谷 颖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