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1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0月25日出生,户籍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11月9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 ***与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91民初130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20)鲁1091民初1305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