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02执311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 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的(2019)鲁1002民初61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元后,余款**元已经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