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02执311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
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林苑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的(2019)鲁1002民初61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元后,余款**元已经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6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