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刘**,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0821990********,汉族,住山东省**市石岛管理区斥山街道办事处悦澜府邸小区7#-1-402。 被执行人:**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石岛管理区峨石山路388号。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出的劳荣人仲案字[2023]第1号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出的劳荣人仲案字[2023]第1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