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陆洋洋,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市。
被执行人:**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峨石山路388号。
申请执行人陆洋洋与被执行人**中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荣劳人仲案字(2022)第1209号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荣劳人仲案字(2022)第1209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