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气高压电气开关(苏州)有限公司

通用电气高压电气开关(苏州)有限公司、南昌昌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92执1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通用电气高压电气开关(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姜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昌昌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魏威,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0)赣0192民初1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南昌昌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南昌昌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南昌昌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至今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仍欠申请执行人通用电气高压设备(武汉)有限公司货款1000000元,违约金292919.66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8日),执行费13063元,共计:1305982.6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昌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05982.6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的期限为一年,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冻、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万长全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廖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