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阿尔斯通高压电气开关有限公司、MichelFrancoisMarieSerra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11-11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姑苏民催字第00031号
申请人苏州阿尔斯通高压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鹿山路以北、金枫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苏州阿尔斯通高压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原苏州阿海珐高压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8月14日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00248834,金额人民币50000元,申请人苏州阿海珐高压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10年8月23日的银行汇票1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阿尔斯通高压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有权向出票行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