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05执保310号
申请人:徐州誉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王衍营,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沈宏泽,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徐州誉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誉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1545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两被申请人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545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