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南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7民初9323号





原告:上海南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唐忠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思源,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沈宏泽。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南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南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南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南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南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春晖






书 记 员


董文霞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