羲和电力有限公司

某某*和电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民初3937号

原告:****,男,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竹平,江苏姚竹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羲和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9350318XN,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法定代表人:顾华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羲和电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2020年10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4元,减半收取7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吴守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沈文祥

书 记 员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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